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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劳动法的新规定(2018)

发布人:加拿大app平台 - 中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发布时间:2020-06-19
注意!劳动法的新规定(2018
----广东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解读
 
2018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广东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全文三十条,若干意见有些内容非常的重要,请各法律顾问单位予以重视:
 1.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2.员工的生育奖励假(女方80日)、陪产假(男方15日)工资可以只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发。新规定明确了生育奖励假、陪产假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以及不是按月发放的奖金等。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按照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
5.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计算。
6.企业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8.企业接收没有资质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要对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9.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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